根據《印度尼西亞法律和人權部長2021年第27號法規:關於在實施社區活動限制期間限制外籍人士進入印度尼西亞領土的規定》,印尼移民總局修訂了目前居住在印尼或計劃進入印尼的外籍公民簽證和居留許可條例。根據該規定,此前作為國家戰略項目的一部分或因家庭團聚原因而入境的外籍務工人員,不得再進入印尼。
條例還指出,可以進入印度尼西亞的外籍公民只有如下人員:持有外交簽證和服務簽證者、持有外交居留許可和官方居留許可者、持有有限停留許可者、持有永久居留許可者以及出於健康和人道主義目的的外籍人士,以及使用自有交通工具出行的運輸人員。
此外,特批入境的外籍人士也需要相關部門或機構的推薦才能入境。
這項新規取代了《法律和人權部長2020年第26號法規:疫情期間外籍人士簽證和居留許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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