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度尼西亞法律和人權部長2020年第26號法規》,印尼移民總局修訂咗疫情期間居住喺印尼或計劃進入印尼嘅外籍公民簽證和居留許可條例。
持有簽證/居留許可嘅外籍人士喺接受健康協議程序之後,可以透過指定嘅移民邊境管制進入印度尼西亞領土。簽證/居留許可包括:公務簽證、外交簽證、訪問簽證、臨時居留簽證、公務居留證、外交居留證、臨時居留證和永久居留證。
搭交通工具抵達嘅船員、醫療、食品和人道主義援助人員,重要戰略項目、重要國家目標緊同國家戰略項目中工作嘅外籍人士都可以進入印度尼西亞。持有APEC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同印度尼西亞部委/機構頒發嘅特別許可證都可以進入印度尼西亞。此外,持邊境國過境卡者(traditional border crossers)都被允許進入該国(小編按:邊境国過境卡指生活喺印尼邊境地區嘅外籍人士,因經常出入國境上下班所使用嘅特殊卡(紅卡),持該卡不需護照或簽證即可入境)。
喺印度尼西亞移民總局嘅官方社交媒體帳戶中,疫情期間嘅簽證和居留許可規定已更新,點此查詢。
計劃申請簽證的外籍人士,若因如下原因進入印度尼西亞,可以繼續辦理簽證申請:
- 從事應急和緊急工作。
- 召開重要商務會議。
- 產品採購。
- 外派人員試用期。
- 印尼運輸承運人。
出於以下原因,印尼政府可向以下外籍人士發放臨時居留簽證:1)必要嘅商務旅行;2)非商務旅行。嗰啲因商業相關原因申請臨時居留簽證嘅外籍人士指:
- 專家型勞動力。
- 參加喺印度尼西亞海域、領海、大陸架同印度尼西亞專屬經濟區運營嘅船舶、船舶或其他設施嘅工作。
- 控制商品或生產嘅質素。
- 喺印度尼西亞嘅分公司從事檢查或審計。
- 售後服務合作相關。
- 安裝和修理機器。
- 從事建築領域嘅非永久性工作。
- 外派人員試用期。
嗰啲因非商業相關原因申請臨時居留簽證嘅外籍人士指:
- 外商投資。
- 家庭團聚。
- 老年外籍遊客。
在相關部委/機構宣佈新冠疫情可控之前,將暫停簽發免簽證和落地簽證。
計劃申請呢啲簽證或臨時居留簽證嘅外籍人士應透過visa@imigrasi.go.id 附上致印度尼西亞移民總局嘅申請信,並喺電子郵件中附上以下文件:
- 贊助商身份信息。
- 外籍人士身份信息。
- 贊助商嘅電子郵件地址。
- 保薦人身份證號碼。
- 簽證批准申請編號(如果申請人之前已申請過簽證)。
一旦獲得印度尼西亞移民總局嘅批准,申請人將收到一個授權碼,佢哋將使用該授權碼申請簽證審批,申請及審批網站:https://visa-online.imigrasi.go.id/info.xhtml。
獲得臨時/永久居留證並已獲得緊急居留證嘅人,可以申請延長其實際臨時/永久居留證。 但是,無法延長居留許可嘅人可以喺成功獲得簽證批准後申請新嘅居留許可。 獲得過期居留許可嘅外籍人士必須申請新嘅簽證才能進入印度尼西亞。 此外,有延長四次訪客逗留許可且逗留時間唔超過180日嘅人、持有臨時逗留許可但冇資格獲得臨時逗留許可延期嘅人,需要申請在岸簽證番。 呢啲規定相較之前嘅規定有所變動。
需要訪客簽證(單次入境訪客簽證)嘅外籍人士都必須獲得簽證批准。 移民局局長簽發嘅訪客簽證用於以下目的:緊急和必要工作、商務會議;購買商品;外籍務工人員試用期;醫療、食品和人道主義援助工作者;以及印度尼西亞船隻船員。
要成功申請訪問簽證或臨時居留簽證,外籍公民必須獲得移民局局長嘅簽證批准,並且必須有一個擔保人。符合以下要求者,可在線申請簽證:
- 已取得贊助信。
- 已填寫外籍人士護照個人資料頁。
- 已有進出印尼境內嘅往返機票。
- 擔保人提供10,000美金資金證明,以支持外籍人士喺印尼逗留期間嘅家用。
- 已取得英文健康證明,聲明其本囯授權機構對新冠病毒嘅聚合酶鏈反應 ( PCR ) 檢測結果為陰性。
- 填寫一份英文聲明信,同意在抵達入境口岸或出現疾病症狀時,接受新冠病毒的聚合酶鏈反應(PCR)檢測,在檢測結果呈陽性後,在住址或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強制性自我隔離或接受治療,費用自行承擔。
- 根據印尼衞生規程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填寫強制隔離或自我隔離期間接受檢測嘅同意書。
- 已取得涵蓋醫療使費嘅健康保險或旅行保險/聲明信,說明如喺印度尼西亞逗留期間感染新冠病毒,則醫療費用自負。
居住印尼或計劃進入印尼嘅外籍人士,其簽證批准必須在線申請。從2020年10月13日起,申請電子簽證嘅外籍公民必須完成預付欵先可以繼續申請。申請電子簽證嘅詳細信息和程序可在此查閱:https://visa-online.imigrasi.go.id/info.xhtml。成功處理之後,所有簽證文件將發送至申請人/贊助商嘅電子郵箱。此舉可避免申請人和簽證官之間的身體接觸。
瞭解更多信息,請訪問:https://www.imigrasi.go.id/。
免責聲明:本文信息基於撰寫時信息,符合《印度尼西亞法律和人權部長2020年第26號法規》以及移民局局長嘅通函,編號IMI-0661。 GR.01.01 Tahun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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